【颁布单位?/SPAN> 公安?/SPAN>
【颁布日期?/SPAN> 19960603
【实施日期?/SPAN> 19960901
【内容分类?/SPAN> 交通管?/SPAN>
【文 号?/SPAN> (1996?/SPAN>6?/SPAN>3日公安部令第29号发?/SPAN>)
【名 称?/SPAN> 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驾驶员考试办法
【题 注?/SPAN>
【章 名?/SPAN> 全文
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驾驶员考试办法
第一?/SPAN> 为保证机动车驾驶员具备应有的驾驶知识和技能,保障道路交通安全,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》的有关规定,制订本办法?/SPAN>
第二?/SPAN> 本办法由地(市)以上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实施?/SPAN>
第三?/SPAN> 考试科目的顺序按照交通法规与相关知识(简称科目一)、场地驾驶(简称科目二)、道路驾驶(简称科目三)依次进行,前一科目合格后,再进行后一科目的考试?/SPAN>
第四?/SPAN> 各科目考试内容?/SPAN>
科目一的内容为:现行道路交通管理法规和规章;异常气候、复杂道路、危险情况时的安全驾驶知识,简单的伤员急救和危险物品运输知识;所考车辆的总体构造、主要装置的作用,车辆日常检查、保养、使用知识,常见故障的判断方法、紧急情况的处理知识?/FONT>
科目二的内容为:在设有障碍的场地驾驶车辆的能力?/FONT>
科目三的内容为:在实际道路上正确操纵驾驶机动车的能力;遵守交通法规行驶的程度;驾驶姿势及观察、判断、预见能力及综合控制车辆的能力?/FONT>
第五?/SPAN> 考试应在车辆管理所设定的考试场或指定的道路、场所进行。并事先约定考试日期、时间?/SPAN>
第六?/SPAN> 关于考试车辆、场地、道路的规定?/SPAN>
(一)车辆:
1.大型客车,车??xml:namespace prefix = st1 ns = "urn:schemas-microsoft-com:office:smarttags" />
3.小型汽车,车长3?st1:chmetcnv w:st="on" TCSC="0" NumberType="1" Negative="False" HasSpace="False" SourceValue="0" UnitName="?>3米以上,轴距2?st1:chmetcnv w:st="on" TCSC="0" NumberType="1" Negative="False" HasSpace="False" SourceValue="0" UnitName="?>3米以上,轮距1?st1:chmetcnv w:st="on" TCSC="0" NumberType="1" Negative="False" HasSpace="False" SourceValue="0" UnitName="?>3米以上?/SPAN>
4.二、三轮摩托车,至少有四个档位?/SPAN>
5.拖拉机带挂车?/SPAN>
6.其他考试用车,由省级车辆管理所确定?/SPAN>
有自动变速装置的车辆不得作为考试车辆;考试车辆必须悬挂考试车标志?/SPAN>
(二)场地:
1.场内地面平坦,坡度小于1%,附着系数大于0.40?/SPAN>
2.桩位、标线准确?/SPAN>
(三)道路:
考试路段应有弯道、坡道、交叉路口及信号灯、标志、标线等交通设施。考试大型客车、大型货车的距离不少于5公里,其它车辆的距离不少于3公里。考试两轮摩托车的,可以在考试场道路上进行?/SPAN>
第七?/SPAN> 考试方法?/SPAN>
(一)科目一采用选择、判断正误的方法,考试时间为45分钟?/SPAN>
(二)科目二采用被考人单独驾驶的方法?/SPAN>
(三)科目三采用考试人员与被考人同乘考试车(两轮车及无法同乘的车辆除外),按照道路考试必考行为用减分法进行评判得分。被考人在道路考试时应持有相应的驾驶证件?/SPAN>
第八?/SPAN> 考试题目由车辆管理所按照下列规定负责出题?/SPAN>
(一)科目一的试卷题量为100题?/SPAN>
题量中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》等法规的考题为70%;安全驾驶、伤员急救和危险物品运输知识的题量为15%;车辆的构造、使用、日常检查、保养知识,常见故障的判断方法等知识的考题为15%?/SPAN>
科目一考试题库全国统一?/SPAN>
(二)科目二按所考车型选定桩考图?/SPAN>
桩考图全国统一?/SPAN>
(三)科目三由操纵驾驶机动车,遵守交通法规行驶,观察、判断、预防、应变等综合驾驶能力三项内容组成,按不同车型设定必须考核的项目,并设定不合格、减20分、减10分、减5分的减分标准?/SPAN>
汽车、摩托车的考核项目和减分标准全国统一?/SPAN>
第九?/SPAN> 考试合格标准?/SPAN>
(一)科目一,得分数为总分数的90%以上?/SPAN>
(二)科目二,未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:
1.不按规定路线、顺序行驶;
2.碰擦桩杆?/SPAN>
3.车身出线?/SPAN>
4.移库不入?/SPAN>
5.中途停车两次;
6.熄火?/SPAN>
7.脚触地(两轮车)?/SPAN>
(三)科目三100分为满分。合格标准:大型客车90分以上,大型货车80分以上,其他机动车70分以上?/SPAN>
第十?/SPAN> 每个科目考试一次,补考一次。补考仍不合格的,本次考试终止。在学习驾驶证有效期内,可重新申请考试,重新考试的时间间隔不少于30天?/SPAN>
考试结果应当场公布,对科目二或三考试不合格的,应当指出不合格的原因?/FONT>
第十一?/SPAN> 对考试中有舞弊行为的,应当场停止该科目考试,并视为不合格?/SPAN>
第十二条 从事考试工作的人员,必须具备考试员资格,持有省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颁发的考试员证书?/SPAN>
第十三条 收费项目和标准,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?/SPAN>
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1996年9月1日起施行。公安部1985年发布的《城市机动车驾驶员考试暂行办法》即行废止?/SPAN>